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人民法院依法審理破壞耕地犯罪典型案例
嚴懲非法占用農用地犯罪 筑牢耕地安全司法防線
來源: 人民法院報 | 日期: 2025年10月11日 | 制作: 聶琪 | 新聞熱線: 0791-86847870
耕地是糧食生產的命根子,是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根基。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指引作用,引導社會公眾增強耕地保護意識,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發布4件人民法院依法審理破壞耕地犯罪典型案例,涉及非法壓占、非法挖損、非法采礦類型的破壞耕地犯罪案例以及單位犯罪案例。
“壓占類”破壞耕地行為常以“改良土壤”“項目建設”等合法名義為掩護,在耕地上傾倒渣土、堆放廢棄物等,嚴重破壞耕地耕作層。此種披著合法外衣的非法占用農用地犯罪行為,具有很強的迷惑性、隱蔽性,往往違法犯罪持續時間長,社會危害性大。
案例一中,被告人朱某利等人以開發建設農業基地為幌子租賃案涉土地,捏造案涉地塊土壤確需改良的假象申領堆放渣土許可證,大肆接收、傾倒建筑垃圾、石塊等渣土,收取696.7萬元巨額棄土費。經鑒定,原耕作層已遭嚴重破壞,基本不具備農作物露地種植條件。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朱某利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充分彰顯了司法守護耕地的堅定立場,有效震懾了以合法名義掩蓋非法目的的破壞耕地行為。
在耕地上非法取土等“挖損類”破壞耕地行為,往往通過大型機械挖掘等方式對耕地造成深度破壞,修復難度極大、生態損害嚴重。
案例二就是一起“非法挖損類”破壞耕地犯罪。被告人瞿某軍等人在永久基本農田上非法取土并銷售,形成三個深度均超過3米的坑塘,導致耕地地形地貌改變,生產功能喪失。案發后,瞿某軍積極購土回填了部分耕地。人民法院依法嚴懲此類犯罪行為,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并貫徹落實恢復性司法理念,推動被破壞永久基本農田的及時有效修復,生動詮釋了國家施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的決心,釋放了“環境有價、損害擔責”和“誰破壞、誰修復”的強烈信號。
為牟取私利,一些不法分子在耕地上非法采礦,嚴重破壞耕地結構和土壤質量,導致耕地無法正常耕種。人民法院依法打擊“非法采礦類”破壞耕地犯罪。
草炭土(又稱泥炭土)是我國重要的礦產資源。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驅動下非法采挖、販賣草炭土,破壞礦產資源和糧食生產,嚴重影響生態安全和農業可持續發展。案例三中,被告人于某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在黑土地上非法采挖草炭土出售獲利,并用其他沙土進行回填,造成30余畝永久基本農田耕作層永久性破壞,嚴重破壞黑土地資源。
在被告人于某的行為同時觸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和非法采礦罪兩個罪名情況下,人民法院依法擇一重處,以非法采礦罪追究于某刑事責任,有力震懾了非法采礦類破壞黑土地資源的犯罪分子,彰顯了人民法院嚴守黑土地保護紅線的司法態度。
相較于自然人實施的破壞耕地犯罪,公司、企業等單位實施的破壞耕地違法犯罪行為,往往涉及大規模的耕地破壞,對農業生產和生態環境造成的破壞更大。
案例四中,澄江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在建設項目推進期間,在未取得建設用地等批準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將擬租用的大量耕地進行挖塘及固體廢棄物回填等活動,致使大量永久基本農田種植條件被嚴重破壞,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述單位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充分彰顯了司法對單位實施的破壞耕地犯罪行為的零容忍態度,有力維護了寶貴的耕地資源和國家糧食安全。
耕地是不可再生資源,必須把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落到實處。據了解,近年來,人民法院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嚴懲非法占用農用地、非法采礦等破壞耕地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切實守護耕地紅線與糧食安全,為建設美麗中國提供了堅實司法保障。
(記者 姜佩杉)
編輯:聶琪
復審: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