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元開店”不是“免責金牌”

宜黃一網店店主因供貨商侵權被起訴 專家呼吁多方合力監管

來源:  新法治報·贛法云客戶端     |    日期:  2025年10月22日     |    制作:  何山     |    新聞熱線:  0791-86847870

“0元開店”“一件代發”“零門檻,躺著賺錢”的廣告充斥網絡平臺,這種號稱“零成本、低風險”的經營模式,吸引著一些人把其當成掙“零花錢”的副業。然而,在這種模式下,雖然店主不直接接觸商品,但可能因供貨商的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責任。記者調查發現,這塊“蛋糕”甚至被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他們通過墊資買貨、繳納手續費或保證金解凍賬戶等形式詐騙。

近日,宜黃縣人民法院辦理了一起網店店主以“一件代發”模式經營,卻因供貨商存在商標侵權行為,被品牌方訴至法院的案件。經法院庭前調解,最終被告網店店主對原告品牌方進行了賠償。

漫畫/劉晨陽

“0元開店”并非零成本

2024年,宜黃縣居民余某某在家中通過“0元入駐”在某網購平臺開設了名為“某平價百貨”和“某百貨商鋪”的兩家網店,并通過供貨商“一件代發”的模式經營。余某某根據供貨商提供的產品介紹以及產品樣式圖片,將其上架在自己的網店內。顧客網上下單后由供貨商直接發貨,余某某不會直接接觸產品。

2024年年底,余某某被知名男裝品牌金利來公司訴至宜黃縣人民法院。金利來公司控訴余某某在未經其許可、授權的情況下,在兩家店鋪內銷售帶有該公司特有“G”標識金屬扣的皮帶,并在商品介紹頁使用金利來名稱等宣傳,涉嫌侵犯商標權。余某某辯稱,其店鋪內銷售的所有產品都是系統選品并代發,并不知道案涉皮帶是侵害他人商標權的產品。

宜黃縣人民法院認為,“不知情”不是免責事由,經營者在采取“一件代發”模式時,未要求源頭商家提供授權材料、合理審查商品是否具有合法來源,存在過錯。經法院庭前調解,最終雙方自愿達成協議,余某某賠償金利來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6000元。

記者調查發現,以“無需囤貨,免費入駐”為核心賣點的“0元開店”模式較為常見。目前,多家電商平臺及短視頻平臺推廣該模式,但所謂“0元開店”并非無成本,平臺仍會收取一定的技術服務費或保證金等。若用戶需要通過短視頻提升商品曝光率,還需額外支付相關費用。

當前,“0元開店”主要分為兩類,其中店鋪(小店)模式適用人群多為有貨源的廠家或批發商,需具備經營資質、有獨立操作后臺,負責商品展示、交易、售后等環節,利潤來源于商品銷售差價。而另一種櫥窗模式,更適合有一定粉絲基礎和推廣能力的達人博主,無需經營資質,用身份信息注冊即可入駐,其核心功能是展示、推薦商品,不直接參與經營行為,消費者通過櫥窗內產品鏈接跳轉至供貨商頁面完成下單,盈利方式為賺取傭金。

“在平臺經營櫥窗3年,感覺它最大的優勢是不用囤貨。”某社交平臺博主薛清(化名)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粉絲從櫥窗下單后,由供貨商“一件代發”,自己無需接觸商品,操作十分便捷,與店鋪模式相比,其傭金收益低不少,風險會更小。

薛清透露,無論是店鋪模式還是櫥窗模式,若選擇的供貨商不正規,可能都會因供貨商侵權問題受到牽連。在店鋪模式中,經營者參與了商品推廣交易全過程,出現侵權問題時,雖然其不是生產者,但卻是銷售者,因此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墊資買貨被騙21萬余元

一些不法分子通過“0元開店”“零門檻,躺著賺錢”等噱頭行騙。

2024年,瑞昌市男子謝某在網吧上網時,看到一則“跨境電商0元開店”的廣告,填寫相關信息后添加了“某某貿易有限公司”的企業微信。

謝某把網店開起來后,“工作人員”提供了境外商鋪網址和海外供應商網站,告知謝某如果有人下單,只需在供應商網站上按照成本價墊資購買,提供訂單號就會有人安排發貨。顧客確認收款后,店家就可以提現。

起初,謝某按照對方的指引,成功完成交易并提現。謝某以為可以賺個盆滿缽滿時,“工作人員”卻在后臺操控。在謝某先后投入21萬余元,完成發貨準備提現時,“客服”卻稱該賬號由于操作錯誤已被凍結,需要支付保證金才能解凍。謝某這才意識到被騙了,遂報警。

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通過陌生App或網站,以墊資買貨、繳納手續費或保證金解凍賬戶等形式詐騙。

專家:電商平臺應加強商品信息審核

“經營者作為銷售環節的重要參與方,負有審核商品合法來源、要求供貨商提供品牌方授權材料的義務。”江西法報律師事務所律師郭俊表示,“0元開店”“一件代發”除了可能會面臨侵犯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等風險外,還可能會面臨產品質量方面的糾紛。

郭俊認為,網店經營者參與商品經營時,若供貨商侵權,店鋪也難辭其咎。在櫥窗模式下,若博主未進行誤導性宣傳,其責任相對較輕,但是如果存在夸大宣傳、虛假宣傳等行為,則也要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2024年,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達人直播帶貨侵權案件。一名擁有20余萬粉絲的抖音博主,在一次直播中對A、B兩款DHA藻油商品進行測評時,多次稱兩款商品DHA藻油凝膠糖果認證標識一樣,質量效果也一樣,并強調生產A款商品的甲公司是上市公司,廣告費高導致產品價格高,而生產B款商品的乙公司是國貨老品牌,沒有額外成本費用,更劃算。

甲公司作為A款商品的生產者,認為該博主的行為構成商業詆毀和虛假宣傳,將其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該博主在沒有充足理由的情況下,對甲、乙兩公司的產品進行片面比對,傳播誤導性信息,損害了甲公司商品聲譽和競爭優勢,構成商業詆毀行為。同時,該博主關于認證標識相同的表述與事實不符,在貶低甲公司商品的同時不當抬高乙公司商品聲譽,容易誤導消費者,構成虛假、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最終,法院判令該博主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等10萬元。一審判決后,該博主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南昌航空大學文法學院院長李文川表示,“0元開店”“一件代發”作為一種新型的輕資產電商模式,由于能降低庫存管理風險,減少資金占用,有一定的吸引力。但在實踐中存在侵權等風險,需要引起經營者、消費者、電商平臺及政府部門的高度重視,多方合力保障該模式健康、可持續發展。

李文川認為,電商平臺應結合近年來出現的侵權及違法案例,進一步完善產品上架信息審核、消費者投訴處理,以及對經營者及其供應商的處罰機制,充分運用AI、大數據等技術加強商品信息審核,并面向經營者及供應商做好侵權風險提示警示、風險識別教育培訓以及法律法規教育;市場監管部門應與時俱進,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強化對電商平臺的監管。此外,經營者應知法守法,提高風險鑒別能力。如果做電商,應通過官方正規渠道,選擇信譽良好的網絡平臺,規避侵權或被騙風險。(文/新法治報·贛法云 謝靖 嚴輝 記者江國穩)

編輯:何 山

校對:陳衛星

復審:全來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