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異化監管為守信企業減負
江西出臺涉企行政檢查管理辦法
來源: 新法治報·贛法云客戶端 | 日期: 2025年10月24日 | 制作: 何山 | 新聞熱線: 0791-86847870
近日,省政府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與省優化營商環境辦公室、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聯合印發實施《江西省涉企行政檢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構建了一套全流程、標準化、信息化的涉企行政檢查管理新機制。通過為涉企行政檢查立規矩、明界限、優方式、強保障,推動形成法治化、規范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為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注入新的法治動能。
圍繞“規范涉企行政檢查行為,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目標,《辦法》建立健全以計劃備案和審查為核心的監督機制,強化司法行政部門備案審查職能,全面規范行政檢查的計劃編制、備案審查、實施程序、監督保障等各環節,確保行政檢查全過程于法有據、有序可控。
圍繞行政檢查的實施過程,《辦法》強調,除個案檢查外所有涉企行政檢查均應納入計劃管理,制定檢查方案并經批準后實施。《辦法》明確了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計劃的備案程序、審查內容、統籌整合及動態調整要求,強化對檢查事項、范圍、方式、頻次的審查。
《辦法》強調檢查與指導服務相結合,鼓勵檢查主體對不同信用等級企業實施差異化監管,對信用良好、風險等級低的企業,在制定具體檢查方案時應當結合行業實際適當降低檢查頻次和比例;對高風險領域和重點監管對象依法依規實施重點檢查。
《辦法》堅持問題導向,積極回應企業關切,推行聯合檢查降低重復擾企,規范出示證件、入企亮碼、制作筆錄、告知結果等現場程序。
《辦法》不僅強調規范檢查,還注重主動服務。創新建立了企業預約指導服務制度,企業可根據需要通過信息化平臺預約相關領域行政執法主體入企提供合規指導,行政執法人員需持“入企服務碼”上門,體現了監管與服務并重的現代治理理念,有助于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違法風險。
針對監督部門,《辦法》細化了備案審查的程序與標準,明確聯合檢查的發起、磋商機制,為實施有效監督提供清晰依據和操作指引。
《辦法》的出臺標志著我省在運用法治方式規范涉企執法行為、提升監管效能方面邁出了關鍵一步。(記者方維芳)
編輯:何 山
校對:衷麗萍
復審: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