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勞動糾紛先“留痕”
本報攜手南昌市紅谷灘區(qū)司法局開展勞動權益保障專題直播普法
來源: 新法治報·贛法云客戶端 | 日期: 2025年10月27日 | 制作: 賈辛 | 新聞熱線: 0791-86847870
“公司拖欠工資怎么辦?”“沒簽合同能維權嗎?”“退休后打工受傷算工傷嗎?”……10月22日15時,由新法治報社和省律師協會主辦的第854期“公益律師進社區(qū)”活動,攜手南昌市紅谷灘區(qū)司法局開展勞動權益保障專題直播普法。江西聽訟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惠與南昌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副院長黃俊平聯袂授課,針對新就業(yè)形態(tài)勞動者與“銀發(fā)打工人”的勞動權益痛點,結合真實案例與法律條文,為網友送上“避坑指南”,吸引近2萬人次觀看。
避開試用期的“坑”
“最近很多網友問,公司拖欠工資、沒簽勞動合同、爸媽退休后打工受傷能否維權,甚至有外賣小哥注冊工商戶后能否享受勞動權益……這些問題正是今天的核心。”直播伊始,王惠以網友后臺留言的高頻問題為切入點,聚焦勞動糾紛、老年人再就業(yè)的權益保障等展開普法。
黃俊平以案例開篇:“小張入職公司,簽了一年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工資3000元,轉正后工資5000元。這里有兩個違法點:第一,一年期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第三個月應視為轉正;第二,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轉正工資的80%(即4000元),3000元明顯違法。”
王惠進一步列舉其他常見情形:“有的單位對同一員工多次約定試用期,或只約定試用期無合同期限,甚至約定7天‘試崗期’且不支付工資——這些都違反勞動合同法。”
“原來試用期有這么多規(guī)定,講得太實用了。”“我還遇到過試用期到了以后,企業(yè)要求延長試用期,試用期可以延長嗎?”直播間的屏幕里,網友們的留言不斷刷屏。
針對網友的問題,王惠解釋,根據勞動合同法,試用期約定必須符合以下要求:同一勞動關系中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長度不得超過法定上限。用人單位違法約定試用期且已實際履行的,需以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倍工資如何計算
“試用期是勞動者常遇見的‘坑’,那么第二個常見的勞動糾紛就是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直播期間,王惠和黃俊平默契配合,為網友們拆解一個個“用工陷阱”。
“如果未簽書面勞動合同,單位要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黃俊平介紹,如果單位沒有工資條,或者有工資條但勞動者沒有進行簽字或其他形式確認,而是將全部工資打到勞動者銀行卡上,用人單位要按照全部工資額,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
“如果有工資條,而且工資條寫明了基本工資、績效等,二倍工資又該如何計算呢?”針對黃俊平的介紹,網友們在留言區(qū)提出新的問題。
對此,黃俊平解釋,如果勞動者簽署了工資條,工資條有明確的基本工資、績效、加班費等項目,那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將不計算以下五種: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因勞動者工作業(yè)績而隨機發(fā)放的效益工資、提成等;支付周期超過一個月的勞動報酬,如季度獎、半年獎、年終獎、年底雙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結算的業(yè)務提成等;未確定支付周期的勞動報酬,如一次性發(fā)放的獎金、津貼、補貼等;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所以,企業(yè)防范風險首要措施是簽訂勞動合同。若未簽或忘記簽,工資條的確認尤為重要——需勞動者簽字或以其他形式確認。”王惠建議。
違法解除也是常見的勞動糾紛。黃俊平剖析典型案例,某單位以員工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為由辭退,但規(guī)章制度未經民主程序(如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即使員工簽署辭退協議,也會因程序不合法導致辭退違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相關規(guī)定,若單位違法辭退,勞動者可要求恢復勞動關系,除非存在勞動合同在仲裁或者訴訟過程中期滿且不存在應當依法續(xù)訂、續(xù)延勞動合同情形等。
剖析新業(yè)態(tài)勞動糾紛難點
黃俊平從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14年,從仲裁數據看,近年來糾紛類型有幾個明顯的變化,首先是外賣騎手、網約車司機、帶貨主播等新業(yè)態(tài)用工糾紛不斷增多。“很多人以為自己是‘打零工’,其實可能涉及勞動關系認定——平臺說‘你是合作方’,但勞動者覺得自己受平臺管理、拿固定報酬,這到底算不算勞動關系?這是仲裁中最常見的爭議點。”黃俊平表示。
“確實如此,我們也常遇到這樣的糾紛。”王惠介紹,2021年7月,有4名外賣小哥向她求助,說被克扣工資、罰款100元至400元不等,他們想獲得經濟補償金、要回被克扣的工資。但是在提供法律援助后,因為沒有勞動合同等相關證據,立案都存在難題。
黃俊平以另一起案件說明:某服務公司簽“自由職業(yè)者合作協議”,約定徐某為“非勞動關系”,但實際上徐某需排班打卡、系統派單不能拒、無單時做雜活,報酬含“基本報酬+按單獎勵”。徐某受傷后要求確認勞動關系,仲裁院最終支持其訴求。
針對“眾包騎手”與平臺之間是否屬于勞動關系,王惠分享了一個案例。張某于2023年7月從某公司餐飲外賣平臺眾包騎手入口注冊成為網約配送員,并在線訂立“網約配送協議”,協議載明:張某同意按照平臺發(fā)送的配送信息自主選擇接受服務訂單,接單后及時完成配送,服務費按照平臺統一標準按單結算。公司未對張某上線接單時間提出要求,張某每周實際上線接單天數為3至6天不等,每天上線接單時長為2至5小時不等。平臺按照算法規(guī)則向一定區(qū)域內不特定的多名配送員發(fā)送訂單信息,張某通過搶單獲得配送機會,平臺向其按單結算服務費。出現配送超時、客戶差評等情形時,平臺核實情況后按照統一標準扣減服務費。今年1月,張某向平臺客服提出訂立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等要求,被平臺客服拒絕。
“你覺得他們是勞動關系嗎?”針對王惠的問題,黃俊平解釋,新業(yè)態(tài)勞動糾紛案件中,是否屬于勞動關系,不是看表面簽訂什么樣的合同、什么樣的協議,而是要看真實的用工情況,是否符合《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fā)〔2005〕12號)》,以及是否具備人格從屬性、組織從屬性、經濟從屬性。
遇到糾紛先正確“留痕”
“65歲張大爺當保安受傷,算工傷嗎?”聊完常見糾紛,直播間還對“老年人再就業(yè)”這個熱點進行了分析。
現在60歲以上的“銀發(fā)打工人”越來越多了,在超市、物業(yè)、家政、社區(qū)服務等崗位很常見,那么“銀發(fā)打工人”屬于勞動者嗎?
對此,王惠介紹,勞動法規(guī)定的勞動者是指年滿16周歲、未達法定退休年齡的自然人。但是,今年9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廢止了此前“超齡人員按勞務關系處理”的規(guī)定,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于今年8月31日前完成《超齡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暫行規(guī)定》征求意見,未來超齡人員的勞動報酬、工傷或參照勞動關系處理。
“法律不是冰冷的條文,而是職場人的‘護身符’。”王惠總結,無論是新就業(yè)形態(tài)勞動者,還是“銀發(fā)打工人”,遇到糾紛時,留存證據、依法維權是最有效的途徑。
“勞動者維權難主要是‘沒證據’,其實微信聊天記錄、‘釘釘打卡’截圖、工資轉賬記錄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很多人不會用。”黃俊平指出,比如聊天記錄未備注對方身份,打卡截圖未認證,在仲裁時可能不被采納。
王惠補充法律貼士:“遇到糾紛,勞動者需‘留痕’——勞動合同、工資條、社保記錄、銀行流水;若無書面合同,微信聊天記錄(備注對方身份)、工牌、工裝、考勤記錄(平臺原始數據)均可作證據。”
黃俊平表示:“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有免費咨詢窗口,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才能在職場中走得更穩(wěn)、更遠。”
咨詢實錄
“無合同”員工被公司欠薪,能用微信轉賬記錄維權嗎?
網友“沉浸”:公司拖欠我3個月工資,但公司沒與我簽勞動合同,只有微信轉賬記錄,我能申請勞動仲裁嗎?
黃俊平:可以。微信轉賬記錄若能證明是“工資”(比如轉賬附言寫了“某月工資”,或者聊天記錄里老板說“這是你某月的工資”),再加上你的工牌、考勤記錄,就能證明勞動關系。你直接去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仲裁院申請仲裁,要求支付拖欠工資和未簽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單位有一個月寬限期),證據充分的話,仲裁委會支持你的。
退休后在工地看門突發(fā)疾病,雇主要擔責嗎?
網友“樹”:我爸今年62歲,退休后在工地看門,一天晚上突發(fā)腦出血,工地老板說和他們沒關系,這合理嗎?
王惠:這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是勞務關系,根據民法典,只有“因勞務受到損害”才需要雇主承擔責任(比如工作中被物體砸傷);如果是自身疾病導致的,除非能證明工地有過錯(比如沒提供合理的休息條件、強令加班導致發(fā)病),否則很難要求賠償。建議先和雇主協商解決。
(記者方維芳)
編輯:賈辛
校對:衷麗萍
復審:全來龍